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同步取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 7 亿元(含)。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
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1.1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 129,000.00 124,815.00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 62,000.00 50,953.00
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32,501.33 29,551.33
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 45,000.00 45,000.00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4,680.67 48,376.67
合计 323,182.00 298,696.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 7 亿元(含),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包括资金的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板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