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现对上述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公告如下: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议案》,鉴于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响应黄岩区政府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要求,盘活公司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大闸路西地块约200亩的土地,将该地块用于工业地产开发。现有部分建设完成的工业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正在办理预售许可。公司拟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已建成的工业厂房。本次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1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预售许可,公司目
前正在办理预售许可,预计可于2020年6月底前取得,本次出售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购买方为不确定的对象,公司将根据后续认购情况,及时披露购买方的相关信息及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联化科技小微企业创业园1#-17#;
类别:存货;
权属:本次出售的工业厂房产权清晰,出售时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账面价值:截至2020年5月31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6亿元(未经审计);
其他:目前17栋公司自行建设完成的工业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正在办理预售许可,剩余工业厂房尚处于建设过程。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定价依据与成交金额:17栋工业厂房的可供出售的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公司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目前预计17栋工业厂房成交总金额约为3.74亿元,单一客户成交金额视购买客户认购情况而定;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安排:按照行业惯例,首付一定比例,余额由购买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交付:目前已建成的17栋工业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收到所有款项后为购买客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过渡期安排:公司将为申请按揭贷款用于购买公司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购买客户(其申请资格须经贷款银行审查通过)提供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抵押登记时为止的阶段性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6日和2019年1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的按
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和《关于为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其他:本次出售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本次出售暂无签署相关合同或作出履约安排。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出售不涉及公司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黄岩区城市建设规划改变,公司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大闸路西占地约200亩的土地不能用于化工工业生产导致闲置。2018年,为了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经台州市黄岩区土地征收与出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位于江口街道旧厂区规划为小微创业园。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标准厂房,向小微企业出售。建设小微创业园,有利于盘活公司的闲置资产,有利于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场所,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是一个利国利民,多方共赢的项目。
本次出售涉及的建设用地为公司非生产用地,本次出售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本次出售在2020年度完成,公司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约3.74亿元,利润总额约1.26亿元(以本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出售涉及购买客户较多,单一购买客户支付金额有限,公司在收到所有款项后为购买客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款项回收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部分工业厂房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有利于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场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本次出售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