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3-009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人员辞职情况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林文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汪永恒女士的辞职通知。
林文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自2023年4月21日生效。
汪永恒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永恒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汪永恒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
除上述变动外,林文华先生及汪永恒女士其他任职不变,仍将继续在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2%;汪永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要求进行管理。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宗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宗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宗红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林文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林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林文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同意聘任张宗红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张宗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张宗红: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0年3月,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师。2006年11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长,张家港合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宗红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5,2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林文华: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9年8月,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天津齐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72,880股,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49,54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