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22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为 289,5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到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983,5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8.40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6.20元/股,回购金额总计 39,305,465.83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340,976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8,335,244 股)。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