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22 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 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9 月 12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 书》, 具体 内容 可参 见公 司披 露于 《证 券时 报》 和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89,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8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802,450.57 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340,976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8,335,244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