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的概述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宇投资”)、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宇高鑫”)、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锍晟投资”)、江苏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投资”)、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创投”)等参与方共同投资设立南京盛宇黑科新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盛宇投资。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认缴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合伙企业已经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收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公
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基金调整情况概述
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经协商一致,于近日共同签署了《南京盛宇黑科新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同意(1)基金认缴规模自 30,000 万元调整至 18,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金额相应调整为 6,000 万元;(2)同步调整锍晟投资转让份额并退出所致的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变更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6,000 万元,将无需再进行出资。
(二)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本次基金认缴出资调整前后,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盛宇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0.33% 1,260 7.00%
鱼跃医疗 有限合伙人 10,000 33.33% 6,000 33.33%
盛宇高鑫 有限合伙人 4,000 13.33% 2,400 13.33%
锍晟投资1 有限合伙人 2,000 6.67% 0 0.00%
中盈投资 有限合伙人 1,200 4.00% 720 4.00%
松江创投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600 3.33%
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1,700 39.00% 7,020 39.00%
合计 30,000 100.00% 18,000 100.00%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基金调整认缴规模的同时,有限合伙人锍晟投资将其持有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对应调整后的出资额 1200 万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盛宇投资,锍晟投资退出合伙企业。
本次基金调整事项不会影响该基金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基金和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基金调整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公司将及时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盛宇黑科新智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