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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10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09%。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4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0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
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
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2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向 332 名激励对象授
予合计 11,759.5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向 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合计 2,9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截至2024年11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  条件。
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
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  限售条件。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③最近12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3,590,482,060.07元,比2022 年营业收入
业绩考核目标: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3,160,965,396.94元增长了13.59%。因此,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业绩考 核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 公司现行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A                    10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实际 授予
              B                    80%      登记人数4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44 名在职
              C                    50%      激励对象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
              D                    0%        A,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 达标,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 面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