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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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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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22.5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3.3783%,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