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6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通过内部 OA 公示的方式在公
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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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