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9.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