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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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浦军 林伟平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