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5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6
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
75%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西康远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萍乡赣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方式最终持有赣西
医院80%股权。此事项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现就以
上公告中的“(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七)、
风险控制及提示,二、赣西医院增资事项分别增加补充公告如下:
1、赣西医院改制情况
赣西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钢铁厂职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
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钢公司脱离,实行股份制。2005年2月,陶
明、吴维、王建萍、谢合明、曹志华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的萍乡市赣西医院,
并由陶明代持医院职工所持的医院股权。2005年3月10日经萍乡市湘东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同意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313010000072),经湘东区卫生局同意登记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综合医
院,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湘东区峡山口街新街;法定代表人:陶明。
根据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赣西
医院的法律状态中公司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根据萍乡市卫生局于2012年6月
1
恒康医疗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赣西医院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
由于股份合作制是特定时代产物,股份合作制下的全员持股与法人治理结构
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在企业对外经营上难
以取得社会认同,因此赣西医院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
准日,将赣西医院由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医院承接原赣西
医院的全部在册职工劳动关系、业务、资产和全部债权债务,并于2014年5月
20日取得了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根据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11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
《营业执照》,赣西医院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萍乡市卫生局于2014年
6月23日向赣西医院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赣西医院的性质变更为
营利性医疗机构。
2、交易协议中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陶明作为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向恒康
医疗承诺,赣西医院2014年度至2016年度,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14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2100万元、2500
万元,如果赣西医院在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中任一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
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远投资”)和赣西医院实际控制人陶
明需对恒康医疗作出现金补偿,康远投资及陶明对前述现金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恒康医疗有权要求康远投资以所持赣西医院20%的股权作为现金补偿的质押,有
权要求陶明以持有康远投资的股份作为现金补偿的质押。
3、根据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11日向赣西医院核发
的《营业执照》,赣西医院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改制未完成对公
司收购所造成的潜在风险。
2
恒康医疗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赣西医院股权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规划安排,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资
源,各方一致同意对赣西医院进行增资,增资部分由恒康医疗以自有资金现金方
式认缴。
5、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
股权暨增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经事后审核,公告中恒康医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受让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萍乡市
赣西医院75%股权,收购金额1,2000万元记数符号出现错误,更正为12,000万
元 ,公告全文中涉及该收购金额一并予以修正。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
解。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