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5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萍乡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
(一)交易内容概述
2014年6月25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
疗)与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远投资”)、自然人陶明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2000万元受让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
赣西医院)75%股权,并通过增资最终取得赣西医院80%股权。
公司与康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陶明无关联关系,故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本次股权收购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赣西医院75%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康远投资所持有的赣西医院
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最终取得赣西医院8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外
投资涉及投资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此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
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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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对外投资事项回顾如下:
2014年2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6000万元受让邛崃福利医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14年4月10日,公司以人民币12780.41万元受让任元和持有及代表的辽渔
医院100%产权(即出资人权益)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收购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萍乡市赣西医院详细情况的相关资料,及与经营管理
层的详细沟通讨论,我们认为:
2.1本次公司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收购股权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2.2本次收购定价依据是基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尽职调查法律报告书
及四川朝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的
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产权转让价格,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侵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
定;本次股权收购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投了赞成票。
(二)交易各方的介绍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法定代表:段志平
注册号:62120020000152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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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亿壹仟陆佰叁拾贰万玖仟元整
实收资本:陆亿壹仟陆佰叁拾贰万玖仟元整
经营范围:片剂、糖浆剂、散剂、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合
剂、丸剂、滴丸剂、凝胶膏;日化用品、生物制品销售;医疗投资管理。
2、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2.1 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明
住所: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赣西医院急诊楼五楼
注册资本:叁仟陆佰捌拾贰万贰仟柒佰柒拾元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自然人陶明先生 (为萍乡市赣西医院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码360302196805140691
3、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西康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萍乡市赣西医院75%的
股权。
1、赣西医院基本情况
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钢铁厂职
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钢公司脱离,实行股份
制。2005年3月10日经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注册登记,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13010000072),经湘东区卫生局同意登记为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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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非政府办)综合医院,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湘东区峡山口街新
街;法定代表人:陶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5679569-136031313A1001;
有效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