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公告编号:20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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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本公司”)于2014
年5月9日与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陶明先生签
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下称“意向书”),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萍乡市赣
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持萍乡市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2014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由于该项目尽调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展之中;且公
司仍需与交易对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就有关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因此,
协议各方未能按照原协议第五条第二款(“若甲方和乙方未能在壹个月期间内就
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之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事宜。为达成此次股权收购,协议各方于2014
年6月9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二、交易标的介绍
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
钢铁厂职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乡钢厂脱离,
实行股份制。2005年3月10日经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注册登记,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13010000072),经湘东区卫生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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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综合医院,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湘东
区峡山口街新街;法定代表人陶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
75679569-136031313A1001;有效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
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
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治疗)、内
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
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
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
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门诊)、急
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
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
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
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
目前赣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股东为陶明等5个自然人,陶明为实际控制
人,任赣西医院董事长一职。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赣西医院的资产总额为
11452.97万元,负债总额6506.06万元,净资产4946.90万元,2013年实现营
业收入7106.55万元,结余706.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陶明及萍乡市赣西医院与本公司在现有合作意向协议前提下,经友好协商,
就原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收购时间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原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收购期限,即自
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贰个月内完成收购事宜,若在此期间内,仍未能就股权收购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恒康医疗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收购事宜。
(2)收购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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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收购的其他事宜按照原协议执行(具体见《萍乡市
赣西医院股权收购意向书》),协议各方应当积极推进收购工作以促成此次股权收
购事宜。
(3)其他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意向书内容
予以变更。
四、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对收购标的尽职调查深度,对收购
标的的充分审慎论证有助于降低并购风险,且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
目前,本公司的上述收购事宜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公司将根据
审计、评估以及尽职调查结果及与交易对手方的谈判情况,综合考虑有关风险因
素,确定最终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