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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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拟以6.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103人授予共计1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
了备案。
3、2012年10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
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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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意见。
6、201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激励对
象调整为8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8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7、2013年3月2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429,640,000股增加至440,462,000股。
8、201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40,4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1元现金,公司总
股本变为616,646,800股。
9、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266,000股,激励对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剩余两期的
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剩余两期共计70%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雷强因2013年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
其持有的30%股权激励股票4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激励对象人数因此调整为7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4,833,000股。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认为《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7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4,423,44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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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
期。第一次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锁定期已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届满一年。
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4、业绩考核条件: 1、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
(1)相比2011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83亿元,实
1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利润为1.67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