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4-01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子
公司名称为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隆”),公司持有
天津宝隆100%的股权,详见2014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9)。
目前,天津宝隆已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但尚未正式注册成立。由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要求企业
办理登记注册,必须以已核名公司为主体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拟
任已核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签署。
鉴于上述情况,天津宝隆与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达伟业”)
于2014年4月1日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本公司与出租方赛达伟
业签订了《关于<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履行的说明》,说明约定由拟定的天津宝隆
法定代表人张颂明先生代表天津宝隆与赛达伟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该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天津宝隆及赛达伟业将严格按合同履行义
务,并自愿受合同条款约束。在天津宝隆201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之前,该《标
准厂房租赁合同》对赛达伟业和我公司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由赛达伟业和我公司
分别承担;在天津宝隆201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之后,该《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对成立后的天津宝隆和赛达伟业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由成立后的天津宝隆和赛达
伟业分别承担。
租金支付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道2号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自有房屋及设备出租;会议及劳动服
务;房地产开发。
法定代表人:刘祥雨
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
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赛达伟业将坐落在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源道9号A1、A2、
B1座的厂房出租给天津宝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70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租
期8年。租期8年内总租金为不超过3500万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生效条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4月1日。
四、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2、《关于<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履行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