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3号)。鉴于公司尚未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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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