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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江特电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92,747,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1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8,24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7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4,499,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81,872,4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372,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4,499,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3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79%;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1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7%;
反对 1,7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4%;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72%;反对 1,7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2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79%;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1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4,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
反对 1,7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5%;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7%;反对 1,7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2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7%;
反对 1,7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2%;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7%;反对 1,7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24%;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念慈律师、李明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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