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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江特电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3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26,394,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4,259,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134,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41,618,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483,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134,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6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6,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9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319,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5%;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88,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312,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 299,5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5%;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 184,775,533 股,占总股本的 10.8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7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79,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32,2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377,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6,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02,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16,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203,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 190,8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427,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2%;反对 190,8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严刚先生、刘萍女士及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杨丽薇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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