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3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31,867,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6,347,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519,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47,092,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1,572,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519,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7,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6%;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43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312%;反对 105,430,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61,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236%;反对 105,430,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60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82%;反对 1,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25,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86%;反对 1,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7%;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8、否决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 184,775,533 股,
占总股本的 10.8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197%;反对 105,289,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3,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197%;反对 105,28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7,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6%;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0 年 6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03,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2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2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2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7%;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59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0%;反对 26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23,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268,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刘萍女士、陈伟华先生及
严刚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童、徐跃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