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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6 深市 江特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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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ST江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3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31,867,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6,347,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519,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47,092,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1,572,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519,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5,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0%;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反对 2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7,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6%;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43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312%;反对 105,430,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61,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236%;反对 105,430,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60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82%;反对 1,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25,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86%;反对 1,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7%;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8、否决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股份 184,775,533 股,
占总股本的 10.8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197%;反对 105,289,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3,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197%;反对 105,28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7,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6%;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0 年 6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03,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2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4%;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2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2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7%;弃权 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598,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0%;反对 26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23,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268,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刘萍女士、陈伟华先生及
严刚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童、徐跃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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