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4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重组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保护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中小股东及广大股民的利益,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与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前海”、“乙
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了《债务重组服务协议》,公司愿意委托东方前
海协助公司实施债务重组,具体委托事项见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F 栋 205 室
3、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4、法定代表人:姜国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4 日
7、公司与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协助甲方与相关政府、法院、控股股东的管理人等进行沟通、稳定目前甲方正常的业务经营。
2、由乙方对甲方的资产、负债及业务等情况进行梳理,提供债务重组的基本思路,协助论证、修改、完善债务重组方案。
3、在上述债务重组方案的基础上,乙方协助甲方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协调相关债权人支持甲方的债务重组工作,推进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及落地。
4、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乙方协助甲方推进资产及相关权益的处置事项。
5、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其他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事项。
6、合作期限暂定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前海系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多年经验的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及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资源。公司拟通过其团队或资源的协助,推进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及落实,力图解决公司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目前陷入的债务违约困境,帮助公司恢复流动性及正常运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及防范
本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债务重组失败、潜在诉讼、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整、本协议解除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东方前海签订的《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