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4,617,2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576 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57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 1335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640782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