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43万股,授予价格为2.97元/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情况
鉴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人) 584 548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243 3,204
全部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243 3,204
经上述调整之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股票比例 本比例
夏志宏 董事、总经理、财务 24 0.75% 0.02%
总监
张大庆 董事、副总经理 24 0.75% 0.02%
董事、高级 唐 彪 副总经理 24 0.75% 0.02%
管理人员 朱建新 副总经理 24 0.75% 0.02%
黄志雄 副总经理 24 0.75% 0.02%
龙居才 副总经理 24 0.75% 0.02%
王 剑 董事会秘书 24 0.75%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36 94.75 2.87%
(共计541人)
合计 3204 100% 3.03%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鉴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被授予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584名变更为548名,授予数量由3,243万股调整为3,204万股。
2、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而未获得授予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鉴于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被授予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84名变更为548名,授予数量由3,243万股调整为3,204万股。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而未获得授予的激励对象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的调整系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