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行使闽锋锂业股权收购选择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情况介绍
控股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原名厦门市
帛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
62.95%股权,其中,33%股权为2011年4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29.95%股权为
2012年8月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
根据2012年1月众和新能源与闽锋锂业李剑南等原股东签订的《关于阿坝
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合同》(增资持有33%闽锋锂业股权,以下简称“《投
资合同》”)和2012年8月众和新能源与闽锋锂业李剑南等原股东签订的《关于
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受让29.95%闽锋锂业股权,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之相关约定,若闽锋锂业201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低
于3000万元,则众和新能源有权单方要求解除《投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
并要求各转让方退回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资金成本(年息25%)。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闽锋锂业净利
润(合并数)为-1,632.63万元。
二、行使选择权情况
鉴于以下因素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拟不要求与李剑南等原股东
解除上述《投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
1、若解除《投资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将导致公司失去闽锋锂业及其
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的控制权。
2、根据《投资合同》相关条款,若闽锋锂业2013年度的净利润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整(不含本数)的情况下,众和新能源有权要求李剑南等回购33%
股权,退回股权价款并支付资金成本(年息25%)。
若未提出解除协议的,众和新能源享有33%股权重新作价及业绩补偿的保
障,此外根据2012年9月公司与众和新能源及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黄岩贸易”)三方签订的《关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事宜的
协议》约定,该部分股权作价补偿或补差由众和新能源原控股股东黄岩贸易享有
或承担,与公司及众和新能源无关。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未提出解除协议的,公司及众和新能
源享有29.95%股权重新作价及业绩补偿的保障,具体如下:
A、若闽锋锂业201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
众和新能源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各转让方退回股权转让
款和行权保证金。若众和新能源未提出解除协议的,则视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
利润,确定股权作价并支付股权转让款:
(1)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高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则闽锋锂
业估值重新确定为6.5亿元、评估值、2014年净利润12倍三者孰低,股权转让
款按确定的闽锋锂业估值×股权转让比例计算,支付股权转让款到75%;若2015
年度及以后的任何一个年度闽锋锂业的净利润达到4500万元时,众和新能源即
支付剩余的25%股权转让款。
(2)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则闽锋
锂业估值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比例。
B、若闽锋锂业2013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而众和新能源未提出解除协
议的,且2014年闽锋锂业净利润高于3000万元的,则李剑南等转让方承诺闽
锋锂业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14年度净利润的110%,否则李剑南等应当向
众和新能源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目标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110%-目标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
×10×众和新能源当时实际持股比例
4、2013年2月,金鑫矿业探明储量获得重大突破(控制和推断的氧化锂资
源总量由收购前的29.56万吨增至48.59万吨),而且2012年以来锂精粉价格持
续上涨,矿山潜在价值将大幅上升。
5、2013年金鑫矿业对矿山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规划,着力推进配套工程建设
及矿山资源勘探相关工作,并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导致矿山开采工作搁置,影响
了闽锋锂业原料来源,进而影响其营业收入及业绩。随着前期建设工程投入并达
产,金鑫矿业经营业绩有望好转。
6、综合上述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转型部署及相应的经营计划,并基于
对锂电行业前景及锂矿资源未来价值判断,拟同意众和新能源继续履行与闽锋锂
业原股东李剑南等签订的投资合同、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不要求闽锋锂业原股东
李剑南等人回购闽锋锂业33%股权、不要求其退回闽锋锂业29.95%股权转让款
和行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成本。
本次交易不构成交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众和新能源)
(1)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2)住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D10单位
(3)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及设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子
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装饰材料、环保产品等。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6.67%股权、黄岩贸易持有33.33%。
(二)闽锋锂业原股东李剑南等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