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5%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奥动新能源”)8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价为 1 元并以自有资金对应履行原股东持有该部分股权未实缴的 4250 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其中,首期出资义务为 850 万元,剩余出资由福州奥动新能源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福州奥动新能源股东会决定的出资时间完成出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16-06-16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606 室(部位 1)(仅
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注册资本:95120.787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W8514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蔡东青 39.11%
2 张建平 13.24%
3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3%
4 广州广金凯得睿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
5 福建奥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
其中,蔡东青为实际控制人。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交易对手为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8-08-08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第一层90房间、一层夹层及第二层 90 房间(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1YYR700
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汽车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
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国境口岸)。
本次股权收购前后福州奥动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收购前 本次股权收购后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750 15%
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 - - 4250 85%
合计 5000 100% 5000 100%
福州奥动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2月28日
资产总额 8.50 6.78
负债总额 6.58 6.76
净资产 1.92 0.02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3年1-2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0.55 -1.90
净利润 -17.71 -1.90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福州奥动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收购的福州奥动新能源的 8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力;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独立法人地位并未改变,仍独立享有和承担其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州奥动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福州奥动新能源与原股东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福州奥动新能源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原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订,以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涉及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因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导致本次投资项目进展及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