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528,957,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957,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619230
传真电话:0371-860951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