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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国机精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528,957,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957,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619230

  传真电话:0371-860951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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