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7,330,115.3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494,698.88 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 254,835,416.4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55,364,079.65 元,减去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 24,675,626.83 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1,318,844.95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84,205,024.32 元。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 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 2019 年度项目投 资的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 10 股 0 0.1 元(含税) 3
拟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未来实施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2,4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分配总额 0.1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213,855,43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29,146,873 股,本
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
提示 照现金分红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016,600 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2,007,432.80 元(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330,115.33 元。鉴于公司2019 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
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