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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3 深市 海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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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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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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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
公司”、 “海特高新”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04 年 7 月 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的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附件。
第二节 概览
1、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2、深市股票代码: 002023
3、沪市代理股票代码: 609023
4、总股本: 78,391,484 股
5、可流通股本: 24,000,000 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24,000,000 股
7、发行价格: 11.88 元/股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 2004 年 7 月 21 日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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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行字[ 2004] 105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的通知》,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1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再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制定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股票上市公告
书》的要求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
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4] 105 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7 月 6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 2,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1.88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04] 68 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 2004 年 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
“海特高新”,股票代码“ 002023”。
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必备附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等刊载之日距今不足 3 个月,本
上市公告书与之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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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Sichuan Haite High-tech Co., Ltd.(缩写 HT)
2、注册资本: 78391484 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24 日
4、法定代表人:李再春
5、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
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
(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
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
6、主营业务:航空机载电子、电气、机械设备的检测与维修服务;航空动
力设备维修;航空机载设备和航空检测设备的研制与销售;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
开发和转让。
7、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8、电话号码: 028-85151633、 85131440
9、传真号码: 028-85158567
10、公司网址: http://www.schtgx.com
11、电子信箱: htgx@schtgx.com
12、董事会秘书:郑德华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由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历史沿革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全文。
2000 年 9 月 30 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 2000〕 291 号文《关于设立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并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 2000)综字 07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0 年
7 月 31 日,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4,391,484 元, 按 1:1
比例折股,共折为 54,391,484 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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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00]028号 《验资报告》。
200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
5439.1484 万元人民币,注册号 5100001802461,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再春。发起人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李再春、王万和、
刘生会、李飚、郑超、李刚 6 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4] 105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6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发行价为 11.88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78391484 元。
三、主要经营情况
(一)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经营航空机载电子、电气、机械设备的维修服务;航空动力设备
维修;航空机载设备和航空检测设备的研制与销售;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开发和
转让。
(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劣势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三)主要财务指标
请参阅本公告书“财务会计资料”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主要知识产权
本公司主要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
1、商标
公司拥有“海特”、“新海特”、“ ”等三个商标,“海特”商标注册证第
1159803 号的有效期自 1998 年 3 月 14 日至 2008 年 3 月 13 日;“新海特”商标
注册证第 1445703 号的有效期自 2000 年 9 月 14 日至 2010 年 9 月 13 日;“图形”
商标注册证第 1445706 号的有效期自 2000 年 9 月 14 日至 2010 年 9 月 13 日。
2、非专利技术
公司主要的非专利技术有以下几种,其中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鉴定认证的
有:( 1) ATR-1 型航空燃油泵测试系统;( 2)航空空气起动机性能测试系统;( 3)
T-62T-40-1 型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维修工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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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查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有: GTCP85-129
〔 H.J.K〕系列航空辅助动力装置( APU)翻修。
(五)享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0) 102 号文《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国税直函[2003]4 号文,对公司
2003 年度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
惠政策。 2004 年 3 月 26 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出具川国税直函
[2004]2 号文,对本公司 2004 年度内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
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税字[ 1994] 00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地税直审( 2000) 256
号文,本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按 15%的税
率征收。
3、根据国税发[1999]4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川地税[2003]191 号文,
本公司 2001 年发生技术开发费 2475994.62 元,比上年增长 10%, 2002 年发生技
术开发费 3137264.21 元,比上年增长 10%以上,享受技术开发费的 50%再抵扣当
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数量: 24,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78391484 股的 30.62%。
4、发行价格: 11.88 元/股。
5、市盈率: 19.48 倍(按 2003 年度每股收益全面摊薄计算)
6、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64 元(按 200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数据计算);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 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未考虑 2004
年盈利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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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总额: 28,51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6,426.85 万元
8、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9、发行对象: 2004 年 7 月 1 日收盘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
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 10,000 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股票发行费用总额为 2085.15 万元,包括承
销费用 855.36 万元、审计师费用 250 万元、律师费用 160 万元、上网发行费用
99.79 万元、审核费用 20 万元、保荐费用 700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 0.87 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 2,400 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
为 62,073,696 个,中签率为 0.0386637200%;二级市场投资者实际认购
23,691,807 股,其余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