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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腾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腾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128号)。《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2024年1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月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1月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月3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1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1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或资金余额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2024年1月2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1月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月3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与其提供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2023年11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3年11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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