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09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 2 名激励对象,共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于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由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678 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3,836,944 股变更为 113,120,16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3,836,944 元
变更为人民币 113,120,164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根据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836,944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120,164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3,836,9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3,120,164
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
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3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
限制。 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会表决。 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程序如下: 董事提名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一)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4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将董事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将董事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二)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 (二)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
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产生。 生。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积投票制。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如下: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一)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董事候选人数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 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董事应 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如下:
选人数的乘积。 (一)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董事候选人数相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 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
给一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 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董事应选人数
决票数分散投给数名董事候选人。 的乘积。
(三)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大于其拥有的全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
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 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
决权;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小于其拥 分散投给数名董事候选人。
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小于 (三)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大于其拥有的全部
的情况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 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小于其拥有的全
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 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小于的情况时,
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如当选董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 (四)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
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 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
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 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
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 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
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 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
进行再次投票。 股东会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 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
票,即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表 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进行再次投票。
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独立董事应选 (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人数的乘积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 即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