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17日通过专人通知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董 事。会议于 2024年 4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独立董事顾建汝女 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名,实到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的 2023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
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
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对公司 2023年 12月 16 日至2024年 4月 2日之间发生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
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同时,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全部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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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汝 褚国弟 孙卫国
2024 年 4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