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3 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7)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9)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10)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 年 8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3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太龙,202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1 月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荣富,201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
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2024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