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03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
时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发出。
2、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提议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金浙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金浙勇先生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仍有任职。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在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前,暂由董事连刚先生(简历附后)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应建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应建仁先生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仍有任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金浙勇先生、应建仁先生在任职期间辛勤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胡增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胡水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金浙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金浙勇先生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仍有任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连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
议上述议案 1。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胡增丰先生、胡水椟先生、连刚简历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1、胡增丰,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四方集团
有限公司分厂副厂长、厂长;四方燃具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四方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2019 年 4 月任铁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0 年 7 月至 11 月兼任安徽铜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拟任公司董事。
胡增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000 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胡水椟,男,1962 年 12 月出生。曾任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员,2004 年 10
月-至今在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担任采购部长一职。现拟任公司董事。
胡水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连刚,男,1960 年 2 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设计员、科长、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任东安集团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任哈航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哈飞汽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兼任中国航空工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分党组书记、副
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拟任公司总裁、代行董事长职权。
连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