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2、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