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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1 深市 中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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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投资芜湖信中盛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中南建设:关于投资芜湖信中盛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芜湖信中盛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宝昱”)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独立第三方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资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资产”)、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信达地产”)合作设立芜湖信中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芜湖信中盛”),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本次深圳宝昱出资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56%。有关投资不构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芜湖信中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合伙人及出资情况:信达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0万元,占比0.03%;信达资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出资155,000万元,占比49.19%;信达地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2)出资100,000万元,占比31.74%;深圳宝昱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出资60,000万元,占比19.04%
  4、出资进度: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或分次缴付

  5、存续期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月

  6、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债权投资收入、股权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费用后,债权投资收入中债权投资收益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向LP1、LP2分配预期投资收益后,债权投资本金先按顺序以实缴出资比例向LP1、LP2、GP分配,剩余部分再向LP3分配;其他收入(包括闲置资金管理收入、违约金、实现担保收入、赔偿金等)向LP1分配。如有税收返还、财政补贴优先向LP1分配,若有剩余分配给LP3

  7、退出机制:投资期满后,通过清算分配、向第三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等方式退出

  8、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均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合作方简介

  1、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4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GP出资100万元,占比0.03%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9日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515,509.6932万元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LP1出资155,000万元,占比额49.19%

  3、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7日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发展路一巷3号一、二层222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场地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作为LP2出资100,000万元,占比31.74%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拓宽合作渠道,与合作方一起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行业恢复良性循环。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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