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海漫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新世界”)与独立第三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五矿信托”)
分别出资 3,500 万元和 1,500 万元,以 70%和 30%的持股比例共同设立上海海漫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海漫”),进行房地产业务投资。公司有关投资金额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0.12%,有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矿信托拟向上海海漫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 128,500 万元,中南新世界将质
押其持有的上海海漫 70%股权,公司将为有关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总担保金额 128,5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同意为上海海漫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 2020 年 11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上海海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施锦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管理。
2、股东及出资情况:中南新世界出资3,500万元持股70%,五矿信托出资1,500万元持股30%。
3、合作模式:同股同权,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
4、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合作方简介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3日
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南川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王卓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5106.905103万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促进
公司业务的发展。
五、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 是否
被担保方 公司权 最近一期 已担保 可使用 担保 占公司最近 已担保 可使用 可使用担保 关联
益比例 资产负债 金额 担保额度 金额 一期股东权 金额 担保额度 额度审议情况 担保
率 (万元)(万元) (万元) 益比例 (万元)(万元)
上海海漫 70% - 0 2,837,345注 128,500 4.48% 128,500 2,708,845 注 2020年第八次 否
临时股东大会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六、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五矿信托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五矿信托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和《保证合同》,
总担保金额 128,500 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股东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借款
方因违反股东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全部罚息、因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全部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方应向五矿信托
支付的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五矿信托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海海漫提供担保,是基于该公司发展需要,担保不增加公司
风险。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19.25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250.6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3.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46.39%;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 元。
九、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