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2-04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通滨海园区公建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此次签订南通滨海园区公建项目合作协议的主体为江
苏通州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若最终未能
设立,本协议将无法得到实施。
2、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表达,具体代建项目尚未明确,
待项目代建实施时,通州湾城市公司需履行招投标手续,且就单个项
目签订正式的施工代建合同,合作金额以正式的施工代建合同为准。
3、本协议涉及的工程代建存在应收账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尽管协
议双方明确了以园区土地出让保障工程款的支付的措施,但政府土地
出让时间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占用
公司现金流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2 年 12 月 30 日,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甲方)拟与江苏通
州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通州湾城市公司”)
就南通滨海园区公建项目合作签订协议,具体由通州湾城市公司代建
滨海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及道路景观、综合管网、
城市景观工程及其他公建项目(需进一步协商明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委、南
通市人民政府为积极策应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
略的实施,推动通州湾地区的发展建设,于 2012 年 1 月正式发文决
定建立南通滨海园区,并建立中共南通滨海园区工作委员会和南通滨
海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在
核心开发区域内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地点:南通滨海园区内。
2、工程建设内容:
(1)南通滨海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南通滨海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及道路景观、综合管
网、城市景观工程等。具体项目内容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南通滨海园区其他公建项目,具体项目内容由双方进一步
协商确定。
3、工程金额:
因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尚未明确,工程金额无法确定。
4、工程建设方式:
通州湾城市公司以委托代建的方式对本协议约定的公建项目进
行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甲方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回报和费
用。
5、工程代建资金的支付时间
(1)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同意以南通滨海园区内的土地出让后
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支付保障,以确保代建项目之代建费用的支付。若
土地出让后,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足以支付乙方的代建费用
的,则就不足的部分由甲方另行筹集资金支付给乙方。
(2)基本原则是在通州湾城市公司完成代建工程量达到 2-3 亿
元时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即出让一块与之基本等值的地块,并在相关
地块出让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与代建费用等额的土地出让金支付
给通州湾城市公司。
(3)若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出让土地
超过 30 日的,甲方须另行筹集资金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全部投入,且
另需按乙方已完成投资的数额,按照 15%/年的标准及逾期时间向乙
方支付财务费用。
6、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建项目建设所需必要的相关文件。
2、乙方在进行项目的报批工作时,甲方应给予支持配合,并无
偿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文件。
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好土地出让的准备工作并按时出让
土地。
4、对乙方成本控制、工程质量、开发周期等实行监管。
5、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6、甲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共同制定工程建设计划,乙方具体实施本协议约定的项
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作。
2、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负责开发项目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建
设。
3、乙方可将代建工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建设工作发包给专业
公司完成,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的申报手续,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开发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担开发建设中的
风险。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协议的签订,一方面为本公司下属工程施工企业寻找新的业
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为本公司进一步开发南通滨海园区内房地产项目
奠定基础,但因滨海园区房地产项目建设时期和具体内容尚不确定,
预计对 2013 年度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此次签订南通滨海园区公建项目合作协议的主体为江
苏通州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若最终未能
设立,本协议将无法得到实施。
2、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表达,具体代建项目尚未明确,
待项目代建实施时,需履行招投标手续,且就单个项目签订正式的施
工代建合同,合作金额以正式的施工代建合同为准。
3、本协议涉及的工程代建存在应收账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尽管协
议双方明确了以园区土地出让保障工程款的支付的措施,但政府土地
出让时间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占用
公司现金流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通州湾城市公司代建项目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相关表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南通滨海园区公建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