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2-00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在中南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与会董事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南通总承
包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应收工程款项收益权转让合
同》等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本公司拟与北方
信托以如下方式开展信托合作:
一、本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及镇江中南新锦城房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北方信托签订《应收工程款项收益权转让合同》、
《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南通总承包同意将其持有的特定应收工程款项收益权 1.6 亿元
转让给北方信托,转让期限十二个月,北方信托以通过发行南通建筑
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
资金受让特定应收工程款项收益权。南通总承包作为收益权出让方在
转让期限期满时向受让方北方信托支付 1.6 亿元特定应收工程款收
益权款项及资金使用费 1680 万元。
为确保北方信托相关权益的实现:
1、本公司与北方信托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镇江中南新锦城”)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财产作抵押。
独立董事就公司对下属南通总承包公司提供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对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了解及审阅公司信托合
作的相关合同文件,认为该项信托融资确系南通总承包公司经营发展
所需,此担保也是南通总承包公司与北方信托贷款的必要条件。通过
对该子公司所在的市场了解,认为南通总承包公司具备到期还款能
力,该项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公
司对南通总承包公司的此次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目前此项信托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尚未签订,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履
行披露义务。
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信托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总承包业务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新华信托借款 30000 万
元,借款期限十八个月,借款综合年利率为 14%。新华信托资金来源
为对外发行新华信托华惠 42 号〃中南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
集。
为确保新华信托相关权益的实现: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该笔借款提供无偿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镇江中南新锦城”)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财产作抵押。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门中南”)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财产作抵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目前此项信托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尚未签订,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履
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