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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化: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8-02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12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六次董事

会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在北京中粮广场A座7层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

加表决的董事有: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张德国先生、席守俊先生、乔映宾先生、刘德华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德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阅《中粮生化2017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

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37,307,176.98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68,768,480.9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8,223,827.95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124,838.81元。

    截至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

此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和派发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7年度报告》

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评价,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中粮生化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中粮生化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席守俊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现,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为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报告》。

    公司2018年度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公司子公司宿州生化10万吨无水乙醇搬迁技改

项目,研发行政办公楼项目等。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投资建设日产480吨果葡糖浆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18年投资建设日产480吨果葡糖浆项目的公告》。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

粮油脂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席守俊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向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章程内容,确保《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德国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喜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潘喜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1、2、3、4、8、9、1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潘喜春先生简历

     潘喜春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生物化工事业部总经理

助理、中粮生物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粮生化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潘喜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