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510,4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
总股本510,4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510,400,000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
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8月11日( 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2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22 年8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