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7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完毕
暨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完毕
2017年12月13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2017年12月20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中院送达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83,000,000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85,000,000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8,000,000股。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号)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2018年7月27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登记至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持有公司179,477,952股股份,占公司原总股本的30.68%;本次权益变动后泸天化集团持有公司179,477,952股股份,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45%。根据经泸州中院裁定批准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现所持公司股票将用于抵偿泸天化集团债务,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泸天化集团将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产生股票的安排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约274,730,000股将分配给泸天化股份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不超过219,270,000股将提供给和宁公司用于向和宁公司的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以彻底化解和宁公司的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大幅度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彻底恢复其持续盈利能力),47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19,000,000股公开处置变现后用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
目前,上述清偿债务、招募重整投资人等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事项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对上述情况的推进依法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