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61,285,093 股,发行价格 14.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9,246,699.4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3,140,258.84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3.92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资金的永久补流,
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 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03,462,374.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 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3.92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永久补流,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末,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的内容:“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2,619.09 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 1.35 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 1.35 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
性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解除冻结,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完成了专户的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480000034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5260000768)存在被冻结的情形。截至 2023年 4 月 27 日,上述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完成了专户注销。
根据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
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其中有 1,376.76 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2017-2020 年期间存在的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根据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公司及管理团队已深刻反省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归还相关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于 2020 年末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且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上述来源于募集资金的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由公司董事长叶湘
武从其个人银行账户全额代为归还至公司农业银行平江县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归还资金金额合计 13,767,570 元。上述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比例较小,且已经全额归还,相关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营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各项制度的学习,确保在未来的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等方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73,140,258.84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97,413,921.88 集资金总额 637,735,711.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5.5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
向 (含部分变更) 额(1) 金额 进度(%) 使用状态 实现的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2)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