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以20,300万元的价格向上海宝济药业有限公司转让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1-7幢,编号为沪房地宝字(2015)第042185号的《房地产权证》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以20,300万元的价格向上海宝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宝济”)转让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1-7幢,编号为沪房地宝字(2015)第042185号的《房地产权证》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下称“目标地块”)以及该目标地块之上的所有房屋、建筑物(下称“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目标地块合称 “标的资产”)。目标地块宗地面积为62,7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2,777.1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七幢,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为23,974.13平方米。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宝济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0J78N
注册资本:3,708.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彦君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A1002室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食品科技、化妆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刘彦君 1,245.0000 33.5680
2 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666.2222 17.9629
3 王征 450.0000 12.1330
4 上海罗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0000 10.1108
5 Venus Capital HK Limited 322.2222 8.6878
6 谭靖伟 300.0000 8.0887
7 上海罗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0 3.2355
8 PCJ Bao Holdings Limited 111.0000 2.9928
9 上海慈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1.3481
10 厦门悠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4444 1.1983
11 ROSY ELEGANT COMPANY LIMITED 25.0000 0.6741
合计 3,708.8888 100.00%
上海宝济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上海宝济除与上海景峰存在委托生产业务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它业务、
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上海宝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478.38
负债总额 6,031.77
净资产 10,446.61
项目 2020 年
营业收入 1.77
利润总额 -260.39
净利润 -260.39
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上海宝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景峰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上海景峰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1-7幢,编
号为沪房地宝字(2015)第042185号的《房地产权证》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及
该目标地块之上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涉及的资产如下:
资产名 使用权面积/建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序号 称 权证编号 类别 性质 筑面积(㎡) (万元) (万元) (万元)
1 50号1幢 固定资产 工业 53.46
2 50号2幢 固定资产 工业 296.06
3 50号3幢 沪房地宝 固定资产 工业 4,158.20
4 50号4幢 字(2015) 固定资产 工业 1,098.96 19,493.88 12,062.47 20,300.00
第042185
5 50号5幢 号 固定资产 工业 1,231.51
6 50号6幢 固定资产 工业 17,081.40
7 50号7幢 固定资产 工业 54.54
合计 23,974.13 19,493.88 12,062.47 20,300.00
以上标的资产产权清晰,房产已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
支行,其中第3-6幢目前已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将积极配合
上海宝济在交易前完成相关资产的解冻事宜。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沪城估
(2021)(估)字第03038号)公司拟出售的上海景峰名下的房地产在价值时点2021
年8月4日的评估值为20,3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卖出方(甲方):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买入方(乙方):上海宝济药业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1-7幢,编号为沪房地宝字
(2015)第042185号的《房地产权证》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地块之上的所
有房屋、建筑物。该地块宗地面积为62,7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2,777.10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七幢,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为23,974.13平方米。
2.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标的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零叁佰万元整
(¥203,000,000.00元)。
3.转让价款和付款期限
3.1 付款条件及转让价款
以下付款条件具备后,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分期、分阶段向甲方支付相应
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具体付款条件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及转让标的资
产的全部授权、许可、批准、批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景峰医药就此次资产转
让所需要的生效决议、公告文件等材料);
(2)双方共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以乙方名义在浦发银行宝山支行
开立,网银、密钥由乙方管理、保存,预留双方指定人员的印鉴(自合同签署之
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达成本条款第(1)-(6)项约定的全部各项条件,
则甲方预留印鉴自动失效、作废,仅保留乙方预留印鉴);
(3)甲方已经将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文件、手续向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交易主管部门提交;
(4)标的资产上的权利负担、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瑕疵或第三人对标的资产享有的任何权利、权益)已经被注销、取消、消灭;
(5)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变更完成,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交易主管部门向乙方颁发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权利证明,并且届时该等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负担;
(6)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签署解除编号为 SJHTE012010001 及编号为 SJ0302SJ0202-011 的《委托生产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且甲、乙双方重新签署 《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