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9-037《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37,420,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5%)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慧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张慧女士《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张慧女士表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本比例
张慧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16日 4.71元 1,000,000 0.1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张慧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20,493 4.25% 36,420,493 4.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慧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张慧女士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张慧女士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