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50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判决进展情况
为准确、完整地反映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通集团)原持有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矿业)12.408%的以物抵债股权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预计将减少本期利润总额 8,008.22 万元。
2021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
民法院(2020)云 0113 执 336 号执行裁定书,对本公司与凯通集团诉讼事项作出裁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凯通集团原持有金沙矿业 12.408%的股权,以人民币 1.86 亿元以物抵债,交付本公司以抵偿所欠同等金额借款债务。2021 年 6 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金沙矿业 63.408%股份(含上述12.408%的以物抵债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7.21亿元,其中:公司所持金沙矿业 63.408%股份转让价格 5.01亿元、相关债权转让价格 2.2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媒体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份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据此公司对以物抵债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该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均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3 月 29 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 8 月 25 日)、《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12 日)、《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 8 月 28 日)、《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4 月 3 日)、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 8 月
30 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4 月 10 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8 月 28 日)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 3 月 30 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
节内容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26 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
项进展的公告》(2021 年 4 月 24 日)。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
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
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第六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2021 年 6 月,公司披露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份及相关债权的公告,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金沙矿业 63.408%股份及相关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7.21 亿元,其中:公司所持金沙矿业 63.408%股份转让价格 5.01 亿元,相关债权转让价格 2.20 亿元。根据股权转让挂牌价格,公司暂估确认以物抵债而持有的金沙矿业 12.408%股权公允价值为 9,807.89 万元,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 8,008.22 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8,008.22 万元。上述 12.408%的以物抵债股权的公允价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云0113 执 336 号。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