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49,501,089.64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表决情况: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公司副董事长陈蕾女士本议案表决意见为弃权,原因为:本人为控股股东派出董事,接到公司董事会通知后,本人向公司控股股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该事项相关审核流程至董事会召开日尚未完成,故本人无法出具意见。
本次终止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377,775 股,发行价 11.6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182,19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089,190.00 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93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共 14,908.92 万元,截至目前尚余 14,589.13 万元未投入募集资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监督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原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目前实际投资额(万元)
(万元)
1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14,908.92 319.79
合计 14,908.92 319.79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15,518.22 14,908.92 319.79
注:实际投资额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13 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
2、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4 月 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高鸿鼎恒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7,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019 年 4 月 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高鸿鼎恒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7,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3、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149,501,089.64 元,募集资金
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开户方 账户/用途 资金余额(元)
1 高鸿鼎恒 20000024562600014210135(募集资金专户) 0
2 高鸿股份 20000013601000014190095(募集资金专户) 149,501,089.64
合计 - 149,501,089.64
注:由于公司理解上的偏差,高鸿鼎恒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物流费的情
况,经与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后,2019 年 8 月 27 日,高鸿鼎恒使用自有资金将通
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物流费 1,139.66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9,501,089.64 元(其中含有未支付的发
行费用 125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为 235.98 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其影响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及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拟在南京建设中心仓集中储运货品,同时在广州、成都、沈阳、北京建设四个中转仓负责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地的货物分拣、转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相关投资决策十分谨慎,公司先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个分仓作为试点运行,但由于分货
精准程度不高,分仓试行不理想,截止 2019 年 12 月 13 日,项目仅投入 319.79
万元。
此外,近年来,顺应 IT 分销线上发展的形势,高鸿鼎恒在夯实原有业务的
同时,重点拓展与京东的线上业务合作,鉴于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以及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差异较大,线上业务对物流响应时效要求更高。高鸿鼎恒自建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原本是为了夯实线下销售基础,但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自建仓储项目已不能适应 IT 产品线上销售发展形势和公司实际业务的要求,需要及时调整。
自募集资金到账至公告出具日,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较少,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认为,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已不具备竞争力,若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预计很难达到预期效益,也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以确保剩余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2、终止该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高鸿鼎恒
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自募集资金到账至本公告出具日,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较少,资金使用效率较低,若可以使用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 4.35%测算,每年可以节约财务费用600 多万元。此外,如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综上,公司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说明与承诺
(1)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
(2)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承诺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后,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49,501,089.6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建仓储物流平台已不适应现行市场发展需求情况下作出的谨慎决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高鸿鼎恒自建仓储物流平台已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先前在部分城市试点,投入资金可控,但若继续投资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及时终止该项目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公司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自建仓储物流平台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环境等情况下作出的谨慎决定,及时终止该项目有利于保护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高鸿股份本次终止“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