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并备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17年7月25日批复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的《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 [2017]543号)。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电信院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二、请电信院切实履行国有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高鸿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严格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合理确定激励水平,强化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有效实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三、请电信院精心组织高鸿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情况、相关办法以及所控股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国有控股持股比例等变化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将变动信息及时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