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 或“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3210.5028万股的3%。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3元/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56人,占2016年度末公司总人数的
14.8%,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8、按照证监会和国资委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股权激励方案均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9、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0、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1、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3%;
(3)销售净利润率不低于1.8%;
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1)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
(3)销售净利润率不低于1.9%;
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1)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6%;
(3)销售净利润率不低于2%;
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下同。
12、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4、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年,公司不再实施新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15、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6、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释义......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7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五、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9
六、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0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12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十、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6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7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9
十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9
十四、附则......20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指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以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
销、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大唐高鸿数据网
激励对象 指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到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为止的时间段。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
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