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09-02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持有的“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的49%
按账面净资产以现金转让方式转让给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780
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按照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价格进行转让,不产生转让收益,对公
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2009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鑫茂公司”)
100%股权中的49%股权按账面净资产以现金转让方式转让给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转让价格为10780 万元。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四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文会国
注册资本:6332.8220 欧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400008486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光棒、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
主要股东:中国电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 Draka Comteq B.V.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2.11 亿元、净资产12.3 亿元、主营业务收
入28.12 亿元。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转让资产名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49%股权
2、 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3、 资产权属情况:标的资产不涉及质押或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
大争议事项
4、 转让资产账面净值:10780 万元。
5、 标的公司所在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10 号
6、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光通信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7、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长飞鑫茂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2 亿
元。资产状况:现金6600 万元,固定资产15400 万元(生产厂房、土地、生产及
配套工艺设备)。
8、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长飞鑫茂公司是在本公司现有光通信中心基础上投资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2008 年度公司光纤产品产量为175 万芯公里,实现销售收入
9,281.26 万元,净利润875 万元。2008 年8 月,公司启动光纤产业扩产计划,新增生产线安装调试将于2009 年
4 月底全部完成,并投入试生产。长飞鑫茂公司成立后,预计年产能为470 万芯公
里,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 亿元以上、税后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
9、 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投资设立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100%。目前相关工
商注册手续正在陆续开始办理。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在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成立同时,天津鑫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中的49%以现金转让方式转让给长飞
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长飞公司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鑫茂科技,鑫茂科技在
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将上述49%股权转交给长飞公司,并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后,鑫茂科技出资11220 万元,持股51%;长飞公司出资10780 万元,
持股49%。
因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而发生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定价情况:
鉴于本次资产出售即股权转让是在天津长飞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设立同时进
行的,因此经双方协商,此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该项资产账面净值为基础,
转让价格为10780 万元。
3、交易款项资金来源:股权转让款为长飞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长飞
公司为业内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会出现无法支付转让款的问题,此次转
让不存在或有风险。
五、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飞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光纤、光缆及特缆生产的专业化公司,目前位列全
球最大光纤、光缆、光棒制造及销售企业之一,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行业地位和
声誉。
本次,公司与长飞公司合资经营长飞鑫茂公司,将进一步加深与长飞公司的
紧密合作,长飞鑫茂合资公司将获得更大的市场、技术和品牌支持,公司光纤产
品品牌及市场销售份额将进一步强化,生产成本将有效降低,有利于稳固长飞鑫
茂合资公司在光纤产业中的地位,有利于该公司及上市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价格进行转让,不产生转让收益,对公
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1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