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
本次配股以199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99.78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以目前的总股本31,779.69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142858股,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34,272,853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售对象
截止2000年10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7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19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20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2000年10月23日至2000年11月3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方式
(1)缴款地点: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龙涤股份”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142858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7元,配股不足1股部分不予配售。本次配股简称“龙涤A1配”,代码“8832”。
(3)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配股权持有者可多次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2000年10月21日至2000年11月3日期间办理了“龙涤股份”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有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配股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方法与社会公众股相同。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已承诺认购的国有股配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七、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200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3日